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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实现“全省通办”

  在洛居住生活的省内其他地市居民可以在我市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了!22日,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河南省公安厅日前推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和临时身份证异地办理两项便民利民新措施。

河南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实现“全省通办”

  “经过数据调试、测试,我市目前已可以办理这两项业务了。”洛阳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我省居民在省内异地城市居住生活,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回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后,我省其他地市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地公安机关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提交后,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并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并通过网络提交至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随后,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按已签发的制证信息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将证件发放给申请人。

  受理条件如下:

  年满16周岁公民,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填写《河南省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填写《河南省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此次推出的临时身份证异地办理新措施,我省居民省内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陈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