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酬,它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和保险等。在谈及工资时,应与企业明确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这两者会产生不小的差别。从实际情况来看,员工入职前最好与企业就加班费达成共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2、四金,“四金”也是薪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而言,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内的“三险一金”。实际上,对单位而言,还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员工入职前,应先与用人单位明确四金缴费基数,一般而言,四金基数就是缴纳者的当月工资,缴纳比例如下:个人缴纳部分为基数的18%,从当月工资内扣除,之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然而用人单位缴纳部分为基数的45.6%,在当月工资之外支付。
3、试用期,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4、违约金的问题: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因此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5、就业协议VS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学生在毕业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就像是一种“订婚协议”,只能保护学生毕业前的利益。但是学生毕业后,学校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就只能通过劳动合同来相互约束。所以,“就业协议” 要及时换成“劳动合同”。
附:就业协议书的签定步骤
(一)先由毕业生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填写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用人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学院院招指办签署意见并盖章,协议书生效;
(四)将就业协议交回学校,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
(五)毕业生到校取《就业报到证》。
( 注:就业协议书一份交与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自己留存(一定要妥善保管),一份交学校保存。)
6、培训,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签合同时间: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就应当签。
8、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5、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比较重要!用人单位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 7、双方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可以双方协商,把协商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9、各种税费,用人单位对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女性的生育保险金等)有权在职工工资中扣除。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向劳动者承诺薪金时,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认真了解薪金所包括的内容及各种扣费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应当拒绝。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的话要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明确你的工资是否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4、此外还要明确企业的年度付薪月数,有许多公司会采取年底发放双薪、三薪等方式作为年终奖励,这样年度付薪月数就不止12个月,这些内容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
另外,个人档案的归属也很重要!
1、如果回生源地发展的话,要在毕业离校前领取《报到证》并在当年07/01-07/30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前往报到),而且要在当年确认人事局是否已收到自己的档案,如未收到,请与原所在系联系。如果户口在学校的,到学生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回生源地入户。
2、如果你已落实接收单位(能接收档案、户口,并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的6月8号前将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交给就业指导办公室,并在离校时领取《报到证》到接收单位报到,报到的程序按接收单位要求办理。
3、毕业离校时将会领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上面写明有效期限,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报到证指定单位报到,逾期,此双证将失效。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站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发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校园网--www.xiaoyuan.org 联系邮箱:service@xiaoyuan.org
本文链接: http://www.xiaoyuan.org/blog/17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