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三类冲突管理方法——法律型、管理型和参与型,可帮助企业应对冲突。无论选择哪种方法,都必须记住,冲突解决过程中的公平感会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公正评价,而控制冲突的结果则会加强员工的“赋能”感。此外,在冲突过程中,如果员工的需求、担心和观点得到认真对待,他们在组织中也会获得“发言权”。
法律型方法 一般而言,在应对有关实质性问题的双方冲突时,法律型方法效果最好。但要有效发挥作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必须针对明确的违规行为,以便组织成员提起正当的投诉。2.评判者需要树立中立形象。个案的事实必须由第三方专家,而不是任何利益相关方来判断。3.必须保持公平。
管理型方法 这种方法尽可能从根源上处理冲突,鼓励各方确定相互交往的原则,并根据形势变化做出调整。首先,扩大冲突处理的范畴,不单是讨论工作场所的权利,还可能包括个人之间对于工作流程或组织目标的差异或分歧。其次,不是把冲突看作零和博弈,而是从利益角度出发制定一系列政策和程序,强调所有当事方的共赢。最后,通过处理员工的不满,让当事者对最终结果有更高的控制权,培养更加民主的工作氛围。
为了发现组织基层的潜在问题,管理者会使用一些常见做法,包括热线电话、意见箱、开放政策、监察专员、调解方案等,以便在问题爆发成全面冲突之前加以解决。
参与型方法 参与型方法首先让参与者决定并认同组织的整体目标。其次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文化和目标,使员工能够在小组或个人层面培养适当的人际冲突管理技能。在会议、团队和较大的群组中,选择中立的引导师来管理小组流程,让利益相关者的注意力集中到共同问题上,鼓励参与者认识到求同和妥协的价值,依靠对话的方式来管理冲突。
每种冲突管理方式都各有利弊。具体选择哪一种,取决于冲突以及相关的组织系统和环境的性质。无论组织采用哪种管理策略,都不只是对冲突的反应,也会创造、挑战和强化特定的冲突模式。
例如,采用法律型方法,公司释放的信号就是:冲突主要是对抗性的,目的则是划分责任归属。权宜之计是采取庭外仲裁,以节省冲突解决过程所消耗的时间和金钱。
采取管理型方法的公司则从利益的角度看待冲突。他们采取调解方式或开放政策,尽可能将冲突限制在最低层级,以保护组织利益,而牺牲的或许就是员工的利益。
参与型方法则采取另一种思路,它通过集中对话或辅助式调解,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组织规划和解决问题。目的是对利益相关者授权,培养整个组织的持续关系。
对于解决冲突,并没有一种万灵药式的方法。对甲公司有用的方法对乙公司可能适得其反。组织应当结合多种方法的要素,选择合适的框架,并且始终注意每种方法对于系统整体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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