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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公司“有毒”,不去是好事

总听说不少求职者面试失败的案例,有的让人感到可惜,有的让人愤慨,有的却让人庆幸——庆幸在入职前看清这家公司,没有跳到“坑”里。最近也听到了不少这类让人感到“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故事,接下来是分享时间:

这些公司“有毒”,不去是好事

1.Offer发出又反悔

最近跟朋友小W聊起近况,他说他最近被迫裸辞、待业在家。说实话,挺震惊的,小W属于那种规划好所有退路才会跳槽的类型。裸辞,而且还是年底裸辞不是他的行事风格。1个月前,小W怀着试试的心态投递了一家业界排名前三的公司,不久便收到了那家公司的面试通知。接下去的初面、二面、终面也都很顺利,最终,小W拿到了这家公司的offer。拿到offer后,小W随即向老东家提出了离职。然而糟心事来了,新公司通知小W,offer取消了,给出的理由是人事预算审核出现问题,这个岗位现在不招人了。虽然,公司承诺会给小W一些所谓的补偿,但与他将要面临的“裸辞”窘境相比似乎无济于事。

而当提及没有去成这家公司是否感到遗憾时,意外地,小W表示幸好没去成。用他的话来说就是:“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公司要么业务量萎缩,要么内部管理混乱,怎么看都不是最好的选择,这些情况面试阶段可能没办法知道,能在入职前知道也是件好事。”

提示:公司可以不去,但自己的权益要维护和争取。公司发出的书面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即向应聘者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因为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应聘者为了实现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已经辞去了原先的职务,即已经为履行劳动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所以这份要约公司已经不能撤消了。如果要撤消,必须承担因此给应聘者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