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保证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68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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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岳新风 职务:校长
学校地址:长治市捉马西大街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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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yzzsjyc2020@163.com
邮政编码:046000
联系电话:0355-2089666 0355-60306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依据山西省教育厅、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指导招生专业及计划的编报工作。
第五条 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做为学校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考委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和规定,落实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相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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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向财务部门提交录取花名及相关信息,根据交费花名办理录取手续;
(七)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学生处编制的入学须知;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及时做好相应的公示公开工作;
(九)向学生处提供录取花名,协助做好学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由办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编制的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指示精神,适应省市转型跨越发展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以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为主,适当兼顾0-6岁学前教育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立足晋东南地区、面向山西省、服务周边地区,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学前教育师资和人才。
第八条 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通过各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考生和家长发布学校招生章程和简章。
第九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原则,坚持适应行业、产业及用人单位需求的原则,坚持“按需求定计划,按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的办学资源,确定分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对口升学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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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招就处根据实施原则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复沟通、平衡并及时反馈;
4.沟通结果上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定;
5.登陆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山西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考生,录取分数执行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 50%。投档成绩为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分 = 文化课成绩 ×50% + 专业统考成绩 ×2.5×50%,综合分满分 750 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专业。投档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省份执行生源地艺术类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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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达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仅限英语语种,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 体检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高校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等享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机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和《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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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费标准(每生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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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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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303
3000元
1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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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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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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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02
6000元
13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590302
4000元
14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540105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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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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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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