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郴州大道909号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专科院校国标码: 12847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第五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文明高校和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设有建筑工程学院、财政经济学院、现代装备制造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贸旅游学院、新能源学院6个二级学院,共开设23个专业,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旅游管理3个专业群立项为湖南省首批楚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专业。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招收普通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8个省份招生。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各省生源实际情况,在保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将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有关省份的高校招生部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各省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下表二级学院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学费标准 (元/学年)招生科类/选科要求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技术4403013年4600不限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4404043年4600不限工程造价4405013年4600不限财政经济学院大数据与财务管理5303013年3500不限大数据与会计5303023年3500不限财税大数据应用5301013年3500不限现代装备制造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4603053年4600不限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3年5060不限模具设计与制造4601133年4600不限无人机应用技术4606093年4600不限新能源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3年4600不限新能源汽车技术4607023年4600不限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4303073年4600不限风力发电工程技术4303023年4600不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3年4600不限软件技术5102033年7800不限数字媒体技术5102043年4600不限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23年4600不限大数据技术5102053年4600不限商贸旅游学院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401063年4600不限旅游管理5401013年4600不限现代物流管理5308023年3500不限电子商务5307013年3500不限★如有变动按省、市相关部门当年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学校录取是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应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七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第二九条 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考生高考成绩外的照顾加(降)分,可作录取依据,遵循各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第二十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各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专业志愿录取依据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学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先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专业录取分数要求,则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录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证按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按志愿投档后,本省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有效沟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转专业相关管理办法,在本校当年招生专业范围内转换。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学年学费标准预收。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计财处和学生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报到截止日期14日后,如果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郴州大道909号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423000 招生咨询电话: 0735-2353329/2351060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czzy-edu.com/监督投诉电话:0735-235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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