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822,办学地点为桂林市永福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木兰街7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业务主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考生投档到学校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原则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若招生计划未录满,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征集志愿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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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奖(助)学贷政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九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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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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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5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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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5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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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302
3
10500
4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3
10500
5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3
10500
6
大数据技术
510205
3
10500
7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10101
3
10500
8
物联网应用技术
510102
3
11500
9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3
11500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3
11500
1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104
3
11500
12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460102
3
11500
3
数控技术
460103
3
11500
备注:学费按照学年制标准收费,学制为三年。
住宿费标准为:
4人间:3800元/生.年、6人间:32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行,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为:
(一)代收费:教材费每学年1000元/年,按学年核算多退少补;军训服装费200元/年(大一学年有此项收费);体检费100元/次(大一学年有此项收费)。
退费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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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毕业班学生进行全面鉴定和审核。鉴定和审核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毕业生在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以及学习、参加公益活动的态度和健康状况等方面作出评定。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每年发放一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六条 我校应届毕业生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当年专升本政策执行专升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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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要求公示费用并进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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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773-3161777、316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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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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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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