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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层次:专科第四条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朝阳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街道文苑社区硅谷大街429号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高新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街道三佳社区学苑路28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大数据与会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软件技术(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金融科技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贴等资助项目。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二条录取规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一、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他院校志愿考生。二、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三、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四、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第十三条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jlemcc.edu.cn通讯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联系电话:0431—8932-5111/5222/5333联系人:卢老师,赵老师,郑老师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