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和基本学制
(一)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基本学制:四年
二、办学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长香西大道537号
三、招生计划
(一)我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英语、韩语、日语、俄语、德语等),但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教学环境。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与日语课程。
(四)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五、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均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底进行排序。
(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五)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精神,培养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18000元/年,理工科类专业20000元/年,医学类和艺术类专业22000元/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住宿费收取标准为400-1500元;教材等其他费用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11-88628903
监督电话:0511-88979003
传真:0511-8879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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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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