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201270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首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院校、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首批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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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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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本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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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新入职海员体检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涉及专业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不符合的考生请慎报上述专业,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第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作限制。由于行业特性,女生选择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进行填报时应慎重考虑。
第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开设外语课程类别:英语或日语。鉴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有关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语种为英语,建议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上述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依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美术)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或经批准后降分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科科目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投档总分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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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4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教育厅出台的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航海类专业奖学金、订单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订单企业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措施,奖助学金覆盖面达60%以上。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邮政编码:22601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0366、0513-85960868、85960968
招生传真:0513-8596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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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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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并由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和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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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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