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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通过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jxec.edu.cn)公布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全称: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校识别码:4136012933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海棠南路268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要求,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以就业为导向,结合学院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为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光伏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15个专业,所有专业面向江西省招生,部分专业面向全国其他省份招生(具体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文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学院实行网上录取,招生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同样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专业调剂按当地新高考方案实施。

第十三条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专业(类)+院校”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当地新高考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除机电一体化专业外,其他14个电力相关专业均不招收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院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院将报请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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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相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年;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等14个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1000元/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校内一等奖学金800元/学期;4.校内二等奖学金600元/学期;5.校内三等奖学金400元/学期。

第二十二条  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档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档助学金22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或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招生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791-83899125。

第二十六条  考生及考生家长可以通过登陆学院网站查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往年录取分数线、招生录取政策等。学院将及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直接由学院招生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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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99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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