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36012976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枫林东大街168号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下罗校区
邮编:330013
江西省赣江新区永修组团湖东新区样式雷大道1号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赣江新区校区
邮编:3303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4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七条 对于按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未录取满额,可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志愿级差。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以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八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专业”为录取原则。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考专业录取满额时,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共设有46个招生专业,具体专业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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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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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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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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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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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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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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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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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电梯工程技术
460206
工业机器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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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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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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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智能控制技术
460303
智能机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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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器维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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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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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与制造
46010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104
模具设计与制造
460113
数控技术
460103
智能焊接技术
460110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460201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4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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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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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102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物联网应用技术
510102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510106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510108
工业互联网技术
51021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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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技术
510205
动漫制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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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软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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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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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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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学校2024年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12000元/人/学年。住宿费8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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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直接由学校招生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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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彬华 联系电话:0791—83805950。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网址(https://zs.jxjdxy.edu.cn/zsjz.htm)发布,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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