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做好学院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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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地址 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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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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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院在全国各地及本省生源情况分配,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专业:学院开设七系二部一学院,共48个专业,分别为畜牧兽医、宠物医疗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动物医学、畜禽智能化养殖、药品生物技术、水产养殖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数控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前教育、市场营销、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现代农业技术、工程造价、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环境艺术设计、食品营养与健康、旅游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社会体育、花卉生产与花艺等。各类型招生(单招、统招)设置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类型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为准。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各专业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条 按照省级招生机构投档进行阅档,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五章 身体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情况以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学费为5000元/年/人;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标准进行收取,800元/年/人。
第七章 奖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本人申请报告,当地乡镇村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贫困证明,按三级(班级,系,院)评定方法,公示后无异议,报省级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四条 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有关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章 学制和学历证书认定
第十八条 学制:三年。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教育教学和思想品德考核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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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认定机构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网站。
第十章 组织与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小组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宣传部、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办、就业指导办公室、保卫处、总务处、团委、七系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办。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普通高校招生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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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91—85739800、85723551、85721007;
传 真:0791—85721007
Email:278556730@qq.com。
第二十三条 录取信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http://zsw.
jxswkj.com/)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指南-招生章程(https://zsw.jxswkj.com/zszn/zszc.htm)进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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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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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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