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标识码:4136014537。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东路1号。学校官网:www.jxsfgz.com。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含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学制三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五条 学校由鹰潭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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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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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我校2024年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结合往年招生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面向18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2024年普通高招共有34个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9个: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语文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培养方向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长笛、二胡、钢琴、古筝、琵琶、萨克斯、竹笛)、早期教育;医学类专业2个:眼视光技术、护理;职业类专业23个: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空中乘务、商务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飞机机电设备维护、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雕刻艺术设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舞蹈表演(培养方向为国际标准舞、流行舞、现代舞、中国舞)、音乐表演(培养方向为长笛、二胡、钢琴、古筝、琵琶、萨克斯、竹笛)、中文、书画艺术、播音与主持、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各省各类专业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收各类考生,各专业录取原则上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录取原则上外语语种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录取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发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普通类专业录取,按照学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艺术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艺术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分数线以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依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
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体育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转专业规定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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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新生入学体检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其中师范类专业收费标准:小学教育(3490元/年)、学前教育(3490元/年)、小学数学教育(3710元/年)、小学英语教育(3490元/年)、小学语文教育(3285元/年)、商务英语(3490元/年)、中文(3285元/年)、体育教育(3915元/年)、美术教育(7200元/年)、音乐教育(7200元/年)、早期教育(3490元/年)、护理(3915元/年)、眼视光技术(3915元/年)、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年),其它职业类专业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1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入学时收取。
第七章 资助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五条 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档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档助学金22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或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还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设立了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对以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701-6460818、6460431
传 真:0701-646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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