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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为JiangXi Medical College,国标代码 10888。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

第九条 学校每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公布为准。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 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加、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三条 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录取时没有区别,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学校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因此非英语考生报考学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十五条 学校提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当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且计划满额,则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最高成绩、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但根据实际就业情况及用人单位需求情况,建议男生慎报助产专业,女生慎报放射治疗技术专业;建议报考护理和助产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护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为宜。

第五章 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对报考医学类专业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请报考我校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选报专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检。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者、徇私舞弊等情形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对身患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对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助产、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品生产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眼视光技术、中药学等专业,学费:3915元/年。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学费:5000元/年。

医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2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根据住宿人数与设施,收费标准为 800元/生/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八章 奖助学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已建立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该体系融合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专项助学金等多种资助形式。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机制入学。学生就读期间,学校会依据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资助措施,以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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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793)7089428  7089418

传 真:(0793)7089428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

邮政编码:3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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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公布网址: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jxyxgz.cn/ )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江西医专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官方小程序。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和小程序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十章 附则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本章程由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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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