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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精神及江西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普通高考类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基本信息:学校名称: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3601294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专科收费标准:高职普通专业5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年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文峰路9号邮政编码:341000历史沿革:我院建于1958年,前身为江西地质学院(本科),1973年复办为江西地质学校,1979年更名赣州地质学校,为国家地矿部直属院校,1994年更名为南方工业学校,200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现主管单位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第五条 办学特色: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院校,先后荣获“中国职业教育50强”“中国职业教育就业百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校企合作先进单位”“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等荣誉称号,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60强)”“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100强)”“全国高职院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60强)”,连续17年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优秀等级学校”和“先进单位”。学院校园占地1255.41亩,总资产7.7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2亿元。现有教学机构11个,全日制在校生2.1万人。学院以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群”为引领,聚焦自然资源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和赣州“两城两谷两带”发展战略,抓住建设赣州江西省域副中心的机遇,按照适应产业需求逻辑和专业群组建逻辑,对原有专业进行结构性重组和优化,构建了结构优化、重点突出、内涵先进、资源共享的“1+2+3”专业群结构(即1个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群”、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群”“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群”、3个校级重点专业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群”“电子商务专业群”),形成对接产业、服务地方、引领发展、彰显自然资源行业特色的专业群人才培养体系。与江西理工大学合作开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应用化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等5个专业专升本联合培养,与东华理工大学合作开展地下水科学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2个专业专升本联合培养。现有专科专业50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拥有4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学院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屡创佳绩。“十三五”期间,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奖项831项,其中国家级奖263项,国家级一等奖74项。数学建模全国领先,四次问鼎全国最高奖项,是全国获最高奖、一等奖和国家级奖项数目最多的高职高专院校。学院是攀岩运动世界冠军基地,竞技攀岩运动成绩全国第一、世界一流,为国家培养了5名国际健将,14名国家健将,30多名国家一级运动员。攀岩运动先后荣获23项世界冠军,28项亚洲冠军,260余项全国冠军,10次打破世界纪录,现为国家攀岩队训练基地,江西省攀岩协会、江西省攀岩队设在学院。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第六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 序号专业序号专业1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18工程测量技术2水文与工程地质19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3水文与工程地质   (中外合作办学)20测绘地理信息技术4宝玉石鉴定与加工21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5新能源汽车技术22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6汽车智能技术23电子商务7智能网联汽车技术24现代物流管理8机械制造及自动化25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9电子信息工程技术26应用化工技术10机电一体化技术27分析检验技术11计算机应用技术28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12计算机应用技术   (中外合作办学)29室内艺术设计13软件技术30数字媒体技术14物联网应用技术31社会体育15大数据技术32商务英语16建筑工程技术33学前教育1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34稀土材料技术注: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第七条 招生计划:我院招生计划在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生源情况分配到相关省份,不预留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情况。第八条 招生录取:我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1. 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2. 思想品德要求:爱国守法,诚实守信,尊师重道,团结协作,勤学创新。3.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语种。4.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5. 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6. 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7. 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8. 对加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投档总分安排专业。9. 录取结果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10.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第九条 入学与注册: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已报到的新生学院将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学籍注册。2. 新生入学后,学生个人档案须交学院,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第十一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我院建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内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入学手续。学院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到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第十二条 就业:学院与全国自然资源行业和450余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较稳定的就业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我院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名列江西省同类院校前茅。第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文峰路9号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http://www.jxyy.edu.cn/zsw/电话:0797-8326546招生监督电话:0797-8326179E-mail: xgb@jxy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