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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2024年全国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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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七条  院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思口路88号(邮政编码:333200)

第八条  学院概况

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Jiangxi Wuyuan Tea Vocational College)是全国唯一一所以茶命名的国家公办特色高校,坐落于中国最美丽的乡村、书乡、茶乡婺源。学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培育学生“匠人精神”为己任,注重职业技能教育,培养社会实用型人才。学院毕业生以爱岗敬业、基础扎实、技能突出而获得社会和用人单位肯定。毕业生不但就业质量高,“三产朝阳专业,一线城市就业”,还供不应求。学院连续8年荣获江西省和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

学院产学研硕果累累,在全国技能大赛和国内行业组织的专业大赛上,屡获大奖,多次获得国家教育部、农业农村部、江西省人民政府表彰。

江西茶职院始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茶学专业尤其实力强劲。国家级茶艺师职业资格鉴定所就设在学院。2013年,学院与江西农业大学合作办学,开设了茶业类、旅游类本科专业。2021年,学院与景德镇学院签订了专升本联合培养协议,联合培养本科学历毕业生。现在学院就读的本科生有100多名。学院还与香港茶道总会等国际组织机构合作,为港澳台地区培养了大量茶业职业精英人才。

江西茶职院秉承“穷理笃行”的校训,弘扬工匠精神,努力将学院打造成为“茶产业人才基地,现代服务业精英摇篮”,将学院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者。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办以适当方式向考生公布。学校开设的专业有:茶艺与茶文化、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市场营销(茶叶方向)、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茶叶方向)、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茶文化与休闲旅游)、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电子商务、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制均为3年。以上专业均无外语要求。

第五章  录取及注册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依据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该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各种考试加分优惠政策按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执行或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凡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征求意见或经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同意适当降分完成当年计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计划,学院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市录取。

3、进入投档分数线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4、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应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5、其它有关规定按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录取按照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教育专业招生:2024年我校广告艺术设计招收参加省艺术类统/联考的考生。对投档我校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统(联)考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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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和监督,并主动接受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793—7340818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600元/生(8人间);800元/生(6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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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200-4400元/年(其中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3、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双向选择,鼓励毕业生创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或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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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93-7203706

传 真:0793-7340212、0793-7203706

联系人:李老师、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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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院授权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