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 邵阳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 主管部门: 邵阳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81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邵阳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第五条 学校简介:邵阳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拥有理实一体化实训楼、智能化图书馆、综合型运动场,体育馆配套一主馆七副馆,学生公寓配备人性化双卫生间,智慧校园系统全过程管理,是一座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管理高效的智慧校园、绿色校园、美丽校园。第六条 学校开设新能源汽车技术、移动应用与开发、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智能机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14个专业,招生类别均为普通类(含对口升学)。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省招生,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建设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学校不预留计划。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通过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学制学费(元/年)选科要求510107汽车智能技术智能制造学院三年5060不限460302智能机电技术智能制造学院三年5060不限460306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制造学院三年5060不限460702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制造学院三年4600不限510213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学院三年4600不限510102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学院三年5060不限510206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学院三年5060不限530302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学院三年3850不限530701电子商务大数据学院三年3850不限510215动漫制作技术大数据学院三年9900不限590302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智慧康养学院三年3850不限55010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艺术设计学院三年6050不限550101艺术设计数字艺术设计学院三年5500不限550105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艺术设计学院三年5500不限注:1、以上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为准;2、以上收费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最新文件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录取。第十五条 我校统招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第十六条 我校按不超过1:1.05比例投档,对统招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职高对口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由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予以退档。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条 考生报考我校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要求。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应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校相关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生就业指导处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学生转专业规则参照《邵阳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与转学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二条 符合奖勤助贷政策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勤、助、贷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招生就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第七章 联系方式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邵阳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 42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9-5058868 5335399 招生咨询邮箱:sygyzyedu@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http://www.sygyzyedu.com;监督投诉电话:0739-533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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