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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职业大学2024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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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职业大学2024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平职业大学层    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第四条  四平职业大学山门校区: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大洼村沥山路5117号四平职业大学四马路校区: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北市场街道广兴茂社区南四经街376号四平职业大学平东校区: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平南街道风光社区平东中路9号四平职业大学北河校区: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北沟街道北河社区北河西路669号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四平职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建设工程监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新能源装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现代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表演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播音与主持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内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外省交通费补贴和学习用品补贴等。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第五章 录取说明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一)普通类1、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3、专业志愿: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4、专业志愿的调剂:投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二)艺术类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有省级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认可省级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无省级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认可其他学校校考成绩。2、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3、其他录取原则与普通类录取原则相同。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spv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号    联系电话:0434-3304766联系人:沙永春   尹卓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