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4679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具有颁发国家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区大学城沙枣路1号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92年,2019年5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国标代码:14679 ),学院曾先后被中共天山区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中国青年报社、国家教育部、民政部评为“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示范助学组织”“ 全国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
学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区大学城,现有18个高职专业、5个专业群、5个二级学院、1个附设中职班、2个教学部。学院在专业设置上始终坚持围绕市场 所需和就业导向,为社会培养其所需的复合型、创新型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三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奠定了科教有设备、技术有人才、实训有场地、学生有就业的办学坚实基础。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深化”以学生为本,以教育为根,以发展为魂”的教学理念,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实施“大学与企业并行,科技与 财富共嬴"的办学方针。为新疆经济发展不断输送具有“工匠精神” 的—线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科信力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院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院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 学院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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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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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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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500元
2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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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500元
3
510205
大数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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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500元
4
510302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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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500元
5
5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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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000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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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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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000元
7
5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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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500元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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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500元
9
5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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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500元
10
5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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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500元
11
5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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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500元
12
540111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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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500元
13
57010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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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500元
14
5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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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500元
15
5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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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500元
16
5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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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500元
17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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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500元
18
510307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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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500元
各省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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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1.我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比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三校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4.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及转学,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我院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招生相关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应持《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对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录取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保人证信息一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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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须提出保留入学资格。
(五)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当按学院规定按时报到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申请,经学院学生工作处批准,可以保留一定期限的入学资格:
(一)因病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创业保留入学资格不超过2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报到后两周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无故不办理手续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入学申请,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参军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生源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八条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生奋发学习、表彰先进,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设有多项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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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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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4400元、3300元、22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3000元、2000元、1000元。
勤工助学岗:学院针对家庭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劳动报酬。积极开展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2023年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0.8%,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资助工作目标。
(三)助学贷款
被录取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学院报到时,将生源地贷款的相关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学院专科(高职)生毕业时,可依据当年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考生可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三十二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我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大学城沙枣路1号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991-8522800 8522801 1809921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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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电话:0991-8522363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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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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