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纪委机关、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网上录取。
第三条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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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院校标识码:413601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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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2024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等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调节,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区、市)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专项批复执行。2024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1、学费标准435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智能建造、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2、学费标准4120元/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3、学费标准3880元/年:工程造价、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经济统计学、商务英语;
4、学费标准3650元/年:英语、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
5、学费标准10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6、学费标准8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7、住宿费:800元/学年。
8、住宿条件:6人间,配有宽带、空调、热水洗浴、独立卫生间、阳台等设施。
第四章 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及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对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执行各省(区、市)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无同分排序规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比较。
2、其他省份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执行各省(区、市)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无同分排序规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比较。
3、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随机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
4、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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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执行生源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高考文化总分、体育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2、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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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执行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高考文化总分、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八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新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新余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具体政策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六章 招生咨询、信息发布及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印制报考指南、新余学院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
邮政编码:33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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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790—6666058、6665331、
6668337、6666055(传真)。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0-6666018
鐢靛瓙閭锛歺yxyjbx@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新余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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