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75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疆伊宁市胜利路179号
第七条 基本情况: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院坐落在素有“塞外江南”美誉的伊犁河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伊宁市,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承立德树人之使命,育品正技强之英才。作为伊犁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开创者、孕育者和引领者,学院已凝练形成“始终以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接续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为己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特点。学院积极构建与伊犁州直支柱产业相适应的“一体”(农牧类)“两翼”(加工制造类、现代服务类)专业体系,开设有植物保护、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园艺技术、设施农业与装备、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运动训练、护理、医学检验技术等1个“3+2”应用型本科专业、48个高职专业和19个中职专业,学院是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有畜牧兽医、园艺技术和植物保护与检疫专业等3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护理和医学检验技术2个自治区精品专业;医学检验技术1个自治区品牌专业;养牛与牛病防治、农林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养禽与禽病防治、养羊与羊病防治、兽医临床诊疗技术、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等14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目前学院积极打造畜牧兽医和园艺生产技术两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以此带动旅游专业群、信息技术类专业群、财经服务类等专业群建设。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伊犁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设立由学校领导、纪检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行风监督员组成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治思想素质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能力,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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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没有规定的省、市、区,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排序。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服从专业调剂,由我院根据剩余专业计划数进行调剂),不同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1.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报考我院“三校生”高职各专业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3.报考我院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女生。
4.报考我院助产专业招收男女不限,男生只招收明确填报助产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男生。
5.报考我院运动训练专业、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在文化课成绩达到2024年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类统考成绩占40%,文化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院“三校生”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按照体育类统考成绩占40%,文化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报考我院校企联合办学(华为ICT产业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的考生,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自开学之日算起十五日之内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按照高校新生人像比对相关要求,学院将采集新生入学照片,通过“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对接公安部门人口数据,对新生入学照片、录取照片与居民身份证照片比对,比对存疑数据将进行重点核查,完善佐证链条,形成结论性核查报告。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查。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情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6.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电子档案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比对核查是否相符;
7.五年(2+3、3+2)转段学生进行前置学籍学历信息的复查是否真实;
8.开展身心健康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应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须提出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应当按学院规定按时报到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申请,经学院学生工作处批准,可以保留一定期限的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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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3.创业保留入学资格不超过2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报到后两周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无故不办理手续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入学申请,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参军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及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院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二条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的标准执行。
学费收费标准: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文史类专业33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300元/学年。
校企合作办学高职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应用开发等专业7800元/学年。
应用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联合培养本科院校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规定,住宿标准为400元至800元不等(学年)。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毕业要求方可准予毕业。参加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普通话证书(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等。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后由我院负责推荐工作,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十六条 优秀毕业生直升本选拔工作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七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资助政策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生奋发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4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2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分为三等(2000元/生·年、1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为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服兵役学生享受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士兵享受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劳动报酬,高校伙食补助每生每年200元,由自治区财政专项拨款。积极开展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不允许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赞助等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三十一条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须知、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
第三十二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 0999-8056441;
监督举报电话:0999-8055091;
学 院 网 站:www.ylzyjs.cn
学院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搜索“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伊宁市胜利北路179号,市内乘车路线:可8路、304路公交车至伊犁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即到。
邮政编码:835000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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