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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重庆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理工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

第三条 办学类型: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职业学院  英文名: Chongqing Polytechnic Institute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7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588号(邮编401320)

第八条 上级行政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九条 学校简介:

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是2020年3月20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规划占地1007亩,现已建设教学占地449亩,位于重庆市主城巴南区。现有教师387人,在校学生7110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602.05万元,图书馆现有藏书192610册,校内实习实训场地48848.98平方米。现设有智能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财经学院、卫生健康学院、城乡建设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和培训学院等二级教学单位。2024年新增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智慧城市管理技术四个招生专业。学校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大学(BCIT)建立紧密校际合作关系,采用多项目合作方式,共同培养国际化人才。

第三章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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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二)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三)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四)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区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2024年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同意,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2024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青海、海南、安徽、河北、河南、湖南、甘肃、江西、广西、山东、辽宁、湖北、浙江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通过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二)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三)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四)我校根据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

(五)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艺术类(美术)招生要求文考成绩(即高考成绩或分类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认可省级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七)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部门:重庆理工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责任人:陶老师,监督电话:023-61766576。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六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我校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理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奖助贷学金及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为3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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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符合条件的优秀贫困生,学校将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勤工助学,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12000元/学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1600元/生.学年;

(三)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个人、单位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宣传、录取相关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588号(邮编4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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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电话:1871654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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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