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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4150014838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忠县电竞大道110号(邮编:40430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院概况: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重庆市忠县,占地503亩,建有设施完备的理实一体化教学楼,图书馆藏书资料丰富,学生公寓和运动场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整洁。现设有数智工程系、数智能源系、数智经管系、数智康养系、思政教学部和基础教学部等二级教学部门。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并与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泰国西那瓦国际大学、泰国曼谷北部大学中文国际学院、白俄罗斯国际管理学院、匈牙利维克勒商学院、波兰华沙大学国际学院等建立校际合作关系,采用多项目合作方式,共同培养国际化人才。

第三章  招生机构、招生对象、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机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教育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www.cqsczy.cn/htm1/zsw查询。学院2024年开设有大数据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会计信息管理、移动商务专业。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11800元/年、虚拟现实技术应用11800元/年、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11800元/年、移动商务专业学费11800元/年(以重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住宿费12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学院招生网http://www.cqsczy.cn/htm1/zsw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学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方法:学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投档原则应遵循各省市投档规则,投档主体非学校)。对于进档考生,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美术)类、体育类:学院遵循各省(区、市)艺术(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入学安排: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人/年。学院设立毕业奖学金:一等5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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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8119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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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重庆市忠县电竞大道110号

邮编:4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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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电话:023-5423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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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