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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遵义医科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遵义医科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蒲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校本部)

 邮政编码:563000

大连路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0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湾路368号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校内有关部门(院、系)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新生入学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其中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的1%)用于录取各地投档范围内上线生源。

第十五条  学校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为药学类(含药物制剂、药学)。其他按原有专业招生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校本科招生涉及体育、免费医学定向生、普通类本科、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民族班等,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批次安排为准。

第五章 培养模式

第十七条  按照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二个学习阶段。第一学习阶段为通识教育和专业通识教育,以全校性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为主。第二学习阶段为专业教育,以专业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为主。学校在二个学习阶段之间依据专业容量、学生志愿、学业情况和学术特长等条件及相关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按照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第十九条  学校与广州医科大学开展深度战略合作,在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呼吸病学专家广州医科大学钟南山的支持下,将“南山”精神引入临床医学专业卓越医生培养,特设立“南山班”,“南山班”人才培养全面实行导师制,由钟南山院士任总导师。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各地生源情况,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 若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则将其调剂到该批次计划未录满的招生专业(含校区间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定,同时参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六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七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第二十八条  相关专业招生体检要求(建议)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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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及专业要求(建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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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建议肢体残疾,将影响所填报专业学习、就业的考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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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的要求)。

3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4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5

100703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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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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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类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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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

8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9

101101

护理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10

071102

应用心理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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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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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法医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多在公检法系统,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鉴于该专业就业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13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限报。

14

08071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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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限报。

15

1004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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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6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7

101005

康复治疗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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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9

101102T

助产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20

1003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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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21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身体无残疾(根据专业要求)。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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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身体无残疾(根据专业要求)。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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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4

1001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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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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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6

08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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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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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8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9

100801

中药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30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身体无残疾;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第二十八条  相关专业招生体检要求(建议)及说明:

第二十九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在满分的60%以上(含60%)。

我校各专业(除外语类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我校。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三十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勤、助、补、减”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贵州省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已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该资助项目。

第八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合格,且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复查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及学校关于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

邮政编码:563000

区    号:0851

联系(监督)电话:28609366

传    真:28204408

咨询电话:28204791、2820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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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