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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二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核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定和要求,对照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2023年度全省二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了考后资格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核查结果
经核查,未按期完成资格核查1人,核查未通过1人(见附件1)。
二、补充核查安排
(一)补充核查时间
2024年3月20日至3月21日。
(二)补充核查方式
未按期完成资格核查人员,可按电话通知要求,在补充核查期间将补充资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电子邮箱476158320@qq.com(补充资料压缩包用“姓名+级别”命名),逾期不再受理。核查未通过人员,如对核查结果有异议,请在补充核查期间提出现场申辩,逾期视为认同核查结果。咨询电话:0371-87165868
附件:2023年度全省二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核查结果

2024年3月1日

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二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核查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