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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1号)文件精神,洛阳市今年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我市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一、返还对象及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三、返还流程

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和“依申请”两种方式。目前“依申请方式”程序已正式上线运行,参保企业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中的“单位办事通道”申请稳岗返还业务。


四、温馨提醒

1.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为使该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请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及时清缴欠费。

3.稳岗返还资金用途以人社部发〔2019〕23号文件规定为准,即“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五、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市本级:0379-69933598

西工区:0379-63939853

涧西区:0379-69961939

老城区:0379-62305337

洛龙区:0379-65553599

高新区:0379-64331907

瀍河区:0379-63531565

伊滨区:0379-61275897

偃师区:0379-63088289

孟津区:0379-67929000

伊川县:0379-69368365

洛宁县:0379-66263677

宜阳县:0379-63089578

嵩 县:0379-66317340

汝阳县:0379-68233513

新安县:0379-65086622

栾川县:0379-66822381

附件:《2023年稳岗返还(单位网厅)操作手册》

2023年稳岗返还(单位网厅)操作手册_20230823102908A04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