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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国家艺术基金的管理和组织实施。为满足国家艺术基金事业发展需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管理中心决定招聘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须为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国(境)外留学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

(二)京外生源应符合落户政策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三)京内生源指入学前已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不含来京院校就读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情况。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岗位2个,人员2名。其中:财务处财务管理岗1名;

监督处监督管理岗1名。

三、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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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四、岗位任职要求

(一)招聘岗位:财务处财务管理岗1名

1.岗位职责:负责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工作。开展资助项目经费管理数据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财务结项验收、项目经费使用检查等;开展项目经费管理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处理日常部门工作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

本科: 020102经济统计学、120203K会计学、120204财务管理、020103T国民经济管理、120210文化产业管理;

研究生:027000 统计学、025200应用统计、120201会计学、125300会计。

4.任职条件:了解国家会计、税务、统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从事财务工作所需要的基本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逻辑思维清晰,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研究分析能力;善于沟通与合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

5.京内生源。

(二)招聘岗位:监督处监督管理岗1名

1.岗位职责: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研究有关法律政策,处理法律事务,维护单位合法权益;负责单位内部控制、内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第三方监督,受理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公示、监督实施、结项验收、成果运用等监督事项;负责起草在监督过程中产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重要文字材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

030101法学理论、030105民商法学、030107经济法学、035400知识产权;

4.任职条件:了解国家在文化艺术领域相关路线、方针、政策;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5.生源户籍不限。

五、招聘要求

(一)岗位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岗位专业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更新)、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及研招网最新信息。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我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应聘人员一般应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9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通过以下链接,,选择“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对应岗位。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完整填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同时报两个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材料包括(1)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扫描件;(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在读证明(或学生证)、成绩单、学信网学历认证等学籍学历证明材料扫描件;(4)已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扫描件以及其他可证明个人能力水平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报名及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逾期或未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所需材料的应聘人员,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公告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适当方式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到考生个人。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原则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5:1方可笔试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由管理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笔试考试。

笔试侧重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水平。笔试60分(含60分)以上的人员有资格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复试);不足该比例的,按照实际通过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侧重考察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等。结合笔试、面试成绩计算最终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

(四)考察及体检

依据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并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经管理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人选,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管理中心考察工作小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学校,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生活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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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管理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放弃录用的,视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294568-8136 周老师

技术支持电话(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仅处理系统问题):4008228076

监督电话:010-85166605  周老师

010-85166913  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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