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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日照市中医医院(日照市眼科医院)招聘急需紧缺人才8人简章

根据日照市中医医院(日照市眼科医院)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日照市中医医院(日照市眼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8名,现公告如下:

2024年山东日照市中医医院(日照市眼科医院)招聘急需紧缺人才8人简章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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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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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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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7月。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7月9日以前取得。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日照市中医医院(日照市眼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9:00—7月12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提报的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下列顺序制作成一个压缩包,在规定时间发送至报名邮箱(rzszyyyzpzy@rz.shandong.c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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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人签字的《2024年度日照市中医医院(日照市眼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版及word版;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④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⑤应聘具有专业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需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或用人单位出具;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⑥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⑦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分段提供;

⑧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虚填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负责。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及电话形式反馈。工作时间可拨打招聘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按照资格审查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四、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考核的方式,可采取答辩、面谈交流、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

面试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考试具体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633-8290338 8290519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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