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攀枝花市检察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名额
攀枝花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名,用人单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21日至2006年7月22日期间出生);
5.在职考生,须持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附件1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辞退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7.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邮箱见附件1。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8:30—7月26日18:00
3.报名材料:
(1)《攀枝花市检察机关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Word文档和本人签字扫描版,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请一并提供)、户口簿(本人页)、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明等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
(3)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
(4)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
以上电子材料放在1个文件夹内,用考生真实姓名加电话命名后,以压缩文件格式(zip)报送。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表格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错误、照片模糊、变形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考生自负。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审核:
各院政治部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报考者。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5.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速录技能,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届时将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统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根据有关考察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通知报到。聘用人员上岗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入职3个月后组织开展测试,测试合格者继续使用,不合格者再次组织培训,若培训后再测试仍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交处理完毕的书面证明;未处理完毕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未按时报到、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特别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攀枝花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告,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
2.请报考者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市检察院政治部:0812-3933292
东区检察院政治部:0812-2232708
西区检察院政治部:0812-3866999
仁和区检察院政治部:0812-3887248
米易县检察院政治部:0812-8186020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812-393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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