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文化生态保护中心为2024年新成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无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印发恩施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5〕475号)及州委编办使用编制批复精神,恩施州文化生态保护中心现面向全州文旅行业事业单位选聘4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公开聘用必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用人急需、人岗相适原则。
二、选聘岗位
恩施州文化生态保护中心工作人员4名(专业技术岗位:群文序列)。
三、选聘范围
全州文旅行业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文化、旅游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
5.县以下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需有5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及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满试用期的;
2.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过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7.对交流调动有限制性规定的;
8.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其他不适宜调动的。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州文化和旅游局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发布公告
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所需资料:报名须附《恩施州文化生态保护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编制身份证明复印件,2张1寸登记照,文化、旅游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复印件需加盖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公章)。
3.报名地点: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406办公室(恩施市金子坝路,联系人:向秋霞、曹晗,联系电话:0718-8225789)。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总分为100分。考试工作在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由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若岗位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由州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并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降低比例。
(四)组织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主要考察个人基本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着重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以及资格条件。考察结束后,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召开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选聘对象,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州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后商州人社局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拟选聘对象名单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调出和调入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7天。
(六)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报请调配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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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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