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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藏气象部门招聘应届生33人公告

  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及中国气象局批复的2025年度岗位招聘计划,现将西藏气象部门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西藏气象部门招聘应届生33人公告

  一、单位简介及相关政策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局本级设10个职能处室、9个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全区设7个地(市)气象局、32个国编县气象局、5个自治区级地编气象事业机构、14个地编县气象局。

  在西藏气象部门就业的毕业生,执行西藏工资政策和工龄折算补贴、津贴政策。试用期期间不执行试用期工资,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后工资,每年有2个月左右的带薪探亲假(试用期满后),单位提供住宿和基本工作生活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事业为上、突出气象主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中国气象局批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进行。

  西藏气象部门2025年度在国家气象系统编制内计划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33名,第一批公开招聘(直接面试)分别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以校园招聘的形式组织开展,岗位具体需求及招聘人数详见《西藏气象部门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第一批)》(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对象范围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2023年、2024年往届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其毕业院校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持有空白三方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以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高校毕业生,需进一步提供个人档案存放证明及本人社保未参保证明)。并应具备以下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气象事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愿意到西藏气象部门工作,能够适应高原地区工作和生活条件,立志于服务西藏气象事业;

  4.2025年大学本科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23年、2024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

  5.留学回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符合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专业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5年版)》(附件3)认定,学位要求须持有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并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毕业报到时须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与具体用人单位(科级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用人单位;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方式

  (一)直接面试岗位招聘范围及程序

  1.范围

  全区气象部门急需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全区气象部门急需引进的区外生源本科及以上气象类、信息技术类、数学物理类及气象相关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

  2.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会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11月9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11月11日)的全国气象部门人才招聘会提交《西藏气象部门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加盖学院公章的成绩单、培养(研究)方向证明、就业协议书及其他需按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西藏气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应届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现场提交的以上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直接面试。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在学信网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2)2023年、2024年在择业期的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个人档案存放证明(附件5)及本人社保未参保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记载专业领域)、个人档案存放证明。

  请报名的考生备齐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时将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2)组织面试

  根据毕业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情况,11月9日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11月11日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全国气象部门人才招聘会当日下午组织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招聘会现场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后未参加面试等程序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岗位。

  根据全国气象部门人才招聘会的招聘顺序,首场招聘结束后,确定了就业意向人选的岗位,将不再在后续招聘场次中开展招聘。

  (二)笔试加面试岗位招聘范围及程序

  1.范围

  除全区气象部门急需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全区气象部门急需引进的区外生源本科及以上气象类、信息技术类、数学物理类及气象相关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外的,其他本科专业类应届高校毕业生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试方式。

  2.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11月9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11月11日)的全国气象部门人才招聘会提交《西藏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由招聘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及报名登记。

  (2)笔试及面试

  根据招聘相关工作进展和安排,在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www.cma.gov.cn)、气象人才招聘网(zp.cmatec.cn)、西藏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xz.cma.gov.cn)发布毕业生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笔试加面试),届时需在气象人才招聘网(http://zp.cmatec.cn)注册登录后投递简历。笔、面试在西藏拉萨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毕业生及时关注气象人才招聘网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确定人选

  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人数不设比例,各岗位面试人员按实际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确定,根据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考察,其他报考同一岗位但未进入该岗位体检考察的人员,在招聘同类专业的岗位出现空缺时,结合考生个人意愿,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进行调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根据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毕业生学业情况、成绩以及求职动机等情况综合考虑,研究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岗位,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笔试不设岗位开考人数限制,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岗位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在专业相同的并同意调剂的人员中调剂进入面试,如无符合调剂的人员,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综合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考察。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进入体检考察。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50%+面试50%”计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考察和体检

  1.西藏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凡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www.cma.gov.cn)、气象人才招聘网(zp.cmatec.cn)、西藏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xz.cma.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西藏气象部门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均为国家气象事业编制人员;学位均需取得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三)考生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考生手机不畅通,造成招聘部门不能及时联系到考生而错过考务通知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纪检监督及联系电话: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党组纪检组(审计室),联系电话:0891-6331685;

  (五)本公告由西藏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91-6320741;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30分至13点、下午15点30分至18点。

  附件:1.《西藏气象部门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第一批)》

2.《西藏气象部门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3.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5年版)

4.《诚信承诺书》

5.《个人档案存放证明》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