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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中心选调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是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直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职位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金华市(含县<市、区>)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及服务期内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实绩明显,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有综合管理岗位工作经验或副科级职务的可放宽到43周岁;

4.具有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1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要求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7.具有生态环境类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带《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盖章后)、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处报名(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21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469242。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与选调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选调计划数3倍的,取消本次选调计划。

(三)组织考试

考试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

面试采用专业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廉洁自律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递补。

(五)公示及调动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jinhua.gov.cn/)和拟选调对象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入职后根据单位实际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五、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公开选调公告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选调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79-82469242;监督电话:0579-82628579。

附件: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