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物馆是首批中央与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和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馆藏文物近102余万件,其中珍贵文物14.5万余件,尤以青铜器、陶瓷、书画最为突出,藏品之丰富、质量之精湛,在国内外享有盛誉;设有青铜研究部、陶瓷研究部、书画研究部、工艺研究部、考古研究部、文物保护科技中心以及信息中心、图书馆、文化交流办公室等20多个部门;并拥有一批文物鉴定、研究、保护、陈列展览的高级研究专家。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专技岗位(12级):古代绘画研究与鉴定1名、考古发掘与研究3名、文物科技保护—热释光测定年代1名、文物科技保护—文物保存环境1名、文物修复与研究—青铜器1名、社会教育与推广2名、文物保管2名、外事业务与联络1名,共12名。
专技岗位(13级):设备维护1名。
二、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古代绘画研究与鉴定
1.工作职责:
(1)完成本岗位专业的一般研究工作;
(2)对绘画文物进行鉴定和研究;
(3)配合制订绘画、书法(碑帖)的陈列和展览大纲,承担陈列和展览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美术与书法等相关专业;
(2)具有扎实的古代绘画专业理论基础;
(3)熟悉本专业的研究动态,能协助完成与本专业相关包括跨文化美术研究的学术课题工作;
(4)有一定的相关专业文物鉴定水平和研究能力;
(5)身心健康。
(二)考古发掘与研究
1.工作职责:
(1)独立完成本岗位专业的一般研究工作;
(2)协助对文物的鉴定和研究;
(3)参加考古发掘、撰写考古发掘报告;
(4)参加抢救性发掘清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考古学、博物馆、文物等相关专业;
(2)具备较好的外语能力;
(3)具备较强的田野发掘与考古研究能力;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能力;
(5)身心健康。
(三)文物科技保护—热释光测定年代
1.工作职责:
(1)开展本岗位专业文物年代测定或相关技术的研究工作,并能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2)参与文物检测分析及相关技术的应用工作;
(3)参加文物保护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应用、总结、归档等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考古学、博物馆、物理学、地质学、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材料与化工、文物等相关专业;
(2)具有实验仪器操作、运维及数据处理基本技能,动手能力强;
(3)具有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文物保护科研项目履历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身心健康。
(四)文物科技保护—文物保存环境
1.工作职责:
(1)开展微生物防治或相关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2)参与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调控及风险管理的应用工作;
(3)开展文物保护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应用、总结、归档等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考古学等相关专业;
(2)具有较强的仪器设备操作、运维及分析统计能力;
(3)具有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文物保护科研项目履历或相关文物保护经验者优先;
(4)身心健康。
(五)文物修复与研究—青铜器
1.工作职责:
(1)开展金属类文物、石质文物等保护修复及工艺研究工作,并编制文物修复方案和报告;
(2)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宣传展示;
(3)开展文物修复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应用、总结、归档等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文物保护技术、文物保护与修复、工艺美术、雕塑等相关专业;
(2)具有相关文物保护修复经验者,专业上可适当放宽;
(3)具有文物修复、立体塑形、雕刻、色彩等基本技能,动手能力强;
(4)具有国际教育背景者优先;
(5)身心健康。
(六)社会教育与推广
1.工作职责:
(1)东馆探索宫的服务和管理;
(2)陈列展览讲解和教育普及工作;
(3)教育活动内容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文物与博物馆学、历史学、考古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
(2)身心健康。
(七)文物保管
1.工作职责:
(1)参与分管文物安全和入藏文物的日常维护;
(2)参与分管文物的点交、入藏;
(3)参与馆和相关部门挑选、提看、调换、送修、拍摄、复鉴及借用等所需分管文物的提拿、搬运等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管理学类、艺术学类等相关专业;
(2)中共党员;
(3)热爱文博事业,对中国古代艺术有浓厚兴趣;
(4)有较强动手能力,能搬运重型文物,吃苦耐劳;
(5)身心健康。
(八)外事业务与联络
1.工作职责:
(1)参与外事接待协调沟通和翻译;
(2)按要求做好各类外事工作申报以及相关证照的管理工作;
(3)按要求做好有关信息的整理和汇总,并建立相关的工作档案;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历史学类、英语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
(2)中共党员;
(3)具有大学英语专业八级及以上证书或同等水平相关证明;
(4)具有除英语以外其他一门及以上小语种证明者优先;
(5)热爱文博事业,对文博行业有一定了解;
(6)工作细致有责任心,善于处理事务性工作,沟通能力与抗压能力较强;
(7)身心健康。
(九)设备维护
1.工作职责:
(1)负责空调、电气、给排水、燃气蒸汽锅炉设备设施的管理;
(2)协助主管负责空调、电气、给排水、燃气蒸汽锅炉设备的安装、更新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各项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负责空调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的日常工作安排和技术培训;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机械类、能源动力类、电气类、自动化类、土木类、水利类、轮机工程等相关专业;
(2)具有高、低压电工操作证 ,电梯管理员证,锅炉操作证等相关工程的操作证者或有电气、空调、锅炉、给排水等设备维护工作经验者,专业上可适当放宽;
(3)国定节假日的工作和休息由部门安排;
(4)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5)身心健康。
三、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四个自信”,具有良好品行;
2.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品行端正、思想上进、团结协作、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17:00止。
2.报名材料及方法:
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报名材料(在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上传电子版):
(1)身份证正反面;
(2)所获所有学历(学位)证明(国内院校非应届生提供);
(3)外省市社会人员: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
(4)国内院校尚未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详见“学信网”);
国内院校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详见“学信网”);
国(境)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上传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境)外院校尚未毕业的须另外上传相关在读证明;
(5)诚信承诺书(请上传至报名系统“其他”栏目中);
(6)报名系统“其他”栏目中按需上传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未上传,视作无相应材料。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考试”菜单栏,选择“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请签署诚信承诺书后进行岗位填报并作为报名材料上传。为保证及时获取报名审核结果及后续相关通知,请允许报名小程序的“通知发送功能”。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签署并提交《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为提高报名成功率,建议应聘人员先行检查报名系统中,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报名。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考岗位的任职条件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报名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如确需修改个人简历或增减相关证明材料,请在报名有效期内撤回报名,修改完成后重新报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未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视作无效报名。
(2)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的准确性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
(3)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上传附件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应聘人员因个人资料填写不全或错误,造成本人未能及时收到报名反馈信息而影响后续考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资格审查:
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报名者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进行笔试。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时间以及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笔试环节,并按时下载准考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
5.笔试: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笔试。笔试考试时间、准考证下载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等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人才考试栏目的有关通知。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两周后在“报名系统”自助查询,请考试人员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成绩不达到最低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
6.面试:
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报名人数较少,最低开考比例为1:2)。面试通知为邮件形式,未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相关评估等多种方式择优录用。
7.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单位将不予录用。如有人员放弃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人选。
8.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学习工作经历等。如有考生考察不通过,单位将不予录用。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与考察人选。
9.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裘老师、林老师
咨询电话:63723500—630
监督电话:23115563
监督邮箱:wgjzpjd@163.com(监督邮箱不接受报名)
技术咨询:52309090-113
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咨询(谢绝非考生本人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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