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转公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转公学校)教师队伍配置,现决定为民转公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4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沈阳市中小学非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教育局所属民转公学校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5月9日至2005年5月8日(含)期间出生),应聘急需紧缺学科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5月8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4.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8日(含)。
5.具有符合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现役军人、现沈阳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shenyang.gov.cn)发布。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沈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shenyang.gov.cn)
1.报名时间:5月9日9:00至5月13日12:00。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教育局官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各层次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用人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3.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5月14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缴费确认。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教育局官网,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教育局官网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5月14日24:00。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每半天在报名系统中公布一次,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5月13日13:00。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5月17日10:00至5月20日8:30登录沈阳市教育局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6.岗位调剂与削减。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 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沈阳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3年5月15日9:00至14:00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内容:试题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主要测查与中小学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能力要素和分析、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教育局官网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教育局官网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教育局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等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现场教学和答辩。评委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创设情境、恰当引入,激发学习兴趣,巧妙设计、突破难点,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能力。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70%(保留两位小数)。应聘人员总成绩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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