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博士研究生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现有在校生15000余人,教职工600余人。学院共有6系2部1分院,设有路桥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物流管理系、轨道交通系、电气与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教学部、航海分院。学院是一所具有鲜明交通特色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近年来,学院致力于高质量发展,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建成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获评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样板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15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6日以后出生),若为学院紧缺专业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学院正处于冲刺“双高计划”和“职业本科”建设的关键时期,为增强学院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增加学院博士人才储备,满足学院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急需选聘一批优秀博士研究生。
五、选聘范围
国内外相关院校博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https://www.hebjtxy.cn/zh/rczp)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到相关目标单位寻聘。通过筛选简历,确定考察人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接收报名(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止。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应将以下材料打包(邮件和压缩包文件命名为“2024年选聘博士+姓名+意向系部”)发送至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hbjyrsczp@126.com,联系电话0311-85835096。
(1)《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个人简历;
(2)大学各阶段取得的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3)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至2024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3.现场资格复审:学院将对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事项通过电话、短信或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方式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采取“体操”打分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测评考核的时间、地点、结果将通过电话、短信或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835096、85835067(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835029、85835027(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1-85835096
电子邮箱: hbjyrsczp@126.com
附件: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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