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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宣传中心)2024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成立于1983年,2017年经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复加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传中心”牌子,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面向委公务员、委属单位部分干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有关干部开展教育培训,并指导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兼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委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职责;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校成员单位,配合直属机关党委开展党校主体班次的教学组织管理和党务培训;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以及面向社会的重大宣传活动等。现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宣传中心)2024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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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岗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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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规划处

政策研究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0202应用经济学

040203应用心理学

120202人力资源管理

1204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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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际合作培训

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岗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0201理论经济学

0202应用经济学

0254国际商务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

1202工商管理

1204公共管理

1251工商管理

1252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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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岗位专业要求为应届毕业生学历所对应专业。2.上述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京外生源年龄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北京生源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仍在影响期内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

2.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期限内下载填写报名表,以“岗位+姓名+专业”命名邮件标题发送至,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需提供报名表、学生证、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等。

4.有关要求:要求应聘者下载并逐项完整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无内容的要注明“无”,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虚假或不符合上述有关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线上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者,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应以邮件或短信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将统筹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健康、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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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中心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电话咨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

咨询电话:010-63908506

咨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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