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乐团(以下简称“乐团”)成立于1960年,由周恩来总理主持创建,第一任团长为中国音乐家协会原主席、著名作曲家李焕之先生。乐团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创作演出了众多的民族音乐精品,涌现了一大批民族音乐表演艺术家、作曲家,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乐团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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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专业技能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5.应聘人员须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教育背景及其他资格条件;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学籍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的人员;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人员;
(7)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请参见《中央民族乐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每人只能在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发现报名多个岗位的,按照取消报考资格处理。应聘人员须下载《中央民族乐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所需材料统一制成电子版,一并打包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以收到邮件日期为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邮件标题:具体报考岗位+姓名+联系方式。邮箱仅用于报名材料的接收,应聘人员如需咨询请拨打联系电话。
3.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中央民族乐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1寸电子版证件照片一张、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及学历验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自身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如发现提交材料不全,按照取消报考资格处理。
4.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乐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乐团将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和有关安排,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安排及要求
1.中央民族乐团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安排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原则上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将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组织开展招聘考试。
3.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复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1)指挥岗位
①指挥岗位初试进行专业技能考试,须提供相关视频作为初试考试材料,视频要求清晰流畅、MP4格式,不得出现讲话及其他与应试作品无关的声音,具体视频要求详见乐团官网()通知。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本人视频或者视频内容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将不予审听,且视为应聘人员放弃报考。成绩达到90分(含90分)有资格进入复试。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照实际通过人数参加复试。
②复试为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以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复试成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技能水平、岗位匹配度以及综合素质等,具体要求详见乐团官网通知。复试达到90分及以上为合格。复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党委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部、民族音乐厅工作人员岗位及舞台技术岗位
①党委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部、民族音乐厅工作人员岗位及舞台技术岗位的初试为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有资格进入复试。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照实际通过人数参加复试。
②复试为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以及综合素质等。复试达8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初试、复试各占50%的比例确定最终成绩,最终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为合格。
4.进入复试的应聘人员,乐团将以本人在《中央民族乐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供的联系方式为准,进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有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根据各岗位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研究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由乐团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如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产生岗位候选人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最终成绩递补、减少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的,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声明。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七、有关说明
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对自己提交的报名材料、证件信息、通讯方式等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凡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证件造假、隐瞒过往经历中涉及本公告第一部分“基本条件”中任意一项要求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2.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乐团官网()发布的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应聘人员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或未及时查看乐团官网公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中央民族乐团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5号 中央民族乐团
联系电话:64984750(工作日9点半至11点半、13点半至16点可电话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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