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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洛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洛人社〔2020〕25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0名,用于部分区属单位和街道办的工勤辅助类岗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老城区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拥有洛阳市户籍(居住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 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 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 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报名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本人常住地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提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以免耽误本人参加招聘会时的资格审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  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的或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 有个体营业执照的、在企业或各类组织担任过法人,董事、监事等职务的;

(3) 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4)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5) 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招聘的人员需持报名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在报名成功后,招聘单位与应聘者联系,约定面试时间。用人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面试、沟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按规定履行资格审验、审核等工作程序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录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老城区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指导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完善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时间统一组织上岗。

报名资料如下:

1.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

5.1寸免冠照片1张

(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三)报名地点

洛阳市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老城区状元红路与墨香路交叉口西200米)四楼会议室

三、聘用及管理

用人单位为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岗前培训,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协商确定)。协议期满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解除聘用协议。

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负责对所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解除聘用。

四、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好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好人员上岗资格初步筛查,严禁设立年龄、性别等歧视性条件,确保公益性岗位真正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附件:老城区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

 

老城区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序号

单位

拟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

备注

1

翠云峰办事处

1

社区公共服务

2

建安门办事处

1

社区公共服务

3

南关办事处

1

社区公共服务

4

西关办事处

2

社区公共服务

5

邙山办事处

1

社区公共服务

6

状元红办事处

2

社区公共服务

7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

工勤服务、后勤保障

8

民政局

1

工勤服务、后勤保障

9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

工勤服务、后勤保障

10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

工勤服务、后勤保障

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

2

工勤服务、后勤保障

12

城市管理局

1

工勤服务、后勤保障

13

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工勤服务、后勤保障

14

医保局

1

工勤服务、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