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度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度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招聘计划等信息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www.bzqc.gov.cn)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在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度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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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约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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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www.bzqc.gov.cn)。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00至7月19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度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上传本人没有最低服务期或已满最低服务期的承诺书。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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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工作由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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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报名后,2024年7月20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24年7月20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7月21日23:00前登录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两科共计9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4年7月24日9:00-17:00(逾期责任自负),考生通过报名退费申请入口填写资料、上传所需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详见招聘岗位表。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7月23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2024年8月1日9:00起从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度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考试时间为2024年8月3日(星期六)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笔试地点:设在区政府所在地,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社保卡、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含加分)11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有一科没有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递补人员按此标准执行。
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4年8月3日(15:0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亳州市谯城区新华南路1号劳动大楼南楼405房间,联系电话:0558—5516005)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补办。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以上人员同时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科各增加2分,考生同时具备以上“四项目”两个及以上身份的,不累计加分。
(四)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证书(鉴定表),或入伍通知书(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党支部以及所属审批发展党员的基层党(工)委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没有最低服务期或已满最低服务期的承诺书,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开具的以上承诺属实并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工作的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亦不得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含加分)成绩+《综合应用能力》(含加分)成绩)÷3×0.5+面试成绩×0.5。
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和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排序,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考工作。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检查
区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度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0558—5516005(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5551895(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办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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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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