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结合部分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对象
本次共计划引进人才33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阿尔山市事业单位2024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年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2.学历学位:以《岗位需求表》为准。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不含专升本、专升硕学历),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报考。所有引进岗位均不允许使用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名。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3.其他资格条件:以《岗位需求表》为准。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时间计算不含报名开始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违纪记录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盟内在编人员及近五年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盟内列编招聘人员;
10.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各岗位报考条件如在《岗位需求表》中无特殊说明,均以公告要求为准。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告发布网站为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es.gov.cn/)。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后,请应聘人员及时与所报岗位联系人确认(具体联系方式见《岗位需求表》)。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需求表》。《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
4.报名时请将下列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制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发送邮箱详见《岗位需求表》):
(1)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阿尔山市事业单位2024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阿尔山市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表所填信息要真实准确。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而出现影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引进等情况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引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列编招聘的人员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无最低服务年限或已过最低服务年限”),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3)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且报名所用身份证件要与参加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
(5)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不存在影响取得学历学位情况的证明,且考生本人须在证明上签署:“本人承诺按有关规定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如未按期取得,遵守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
(7)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8)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凡因《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6.本次岗位聘用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7.资格审查工作按照“随报随审”原则,对报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8.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评估程序人员名单将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es.gov.cn/)发布。
(二)评估
1.评估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类和文秘类,其中应聘文秘岗位的为文秘类,笔试测试方向为文字表达和综合分析;应聘其他岗位的为综合类,笔试测试方向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讲等方式进行,其中应聘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试讲,应聘其他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4.结合岗位计划引进人数,按照评估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并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e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评估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由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1.进入考察的人员名单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es.gov.cn/)发布。
2.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比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按时提交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4.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中共阿尔山市委员会组织部和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e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中共阿尔山市委员会组织部和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审核批准后,由引进人才单位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4.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期5年(5年内不得跨部门流动)。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所有拟引进人才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引进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政策解释、业务指导、推动落实等工作。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工作期间,实行全程执纪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评估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才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评估和体检、考察、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因机构改革等原因造成原录用单位机构发生变化的,按照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关规定转隶到新单位。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四)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es.gov.cn/)发布,请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见《岗位需求表》
政策咨询电话:0482-2773806、7122790
监督举报电话:0482-7125884
受理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0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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