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研训员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改革,保障我市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研训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数量
小学科学研训员、小学数学研训员、初中科学研训员、初中数学研训员、名师培养兼校本研训员、体育研训员、中职研训员各1名,共7名。
二、选调范围
乐清市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团队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
3.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8年及以上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下同);
4.具有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温州市第二层次(乐清市第一层次)及以上领军教师的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或中职高级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温州市第二层次(乐清市第一层次)及以上领军教师的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
(二)能力条件
1.教学功底扎实,教学管理能力强,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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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乐清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
(3)参加过中高考或市义务教育学生学业水平质量监测或市调研测试的相关学科命题工作。
2.教学研究和科研能力强,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者执笔省级或温州各类课题或市级及以上内涵建设项目不少于1项,或获得乐清市级课题成果一等奖及以上;
(2)近5年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或获乐清市教学论文一等奖(或温州市论文二等奖)及以上与本学科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
(三)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被列为教育领域从业禁止对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与应聘岗位之间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6.有违反师德的相关情况记录或存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
地点:乐清市教育局组织科(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公安东路104号A201室)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4年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公开选调研训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包括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教学荣誉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需要佐证的材料
所有材料提供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2份。
3.除特别注明外,其他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乐清市教育局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本次选调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岗位需求数之比)不低于2:1,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岗位需求数之比低于2:1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报考岗位。
(三)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于7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由案例分析和面谈答辩两项内容构成,两项内容各占50分,满分为100分。
(四)考察
根据面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优先确定顺序为:(1)案例分析成绩高分者;(2)教育人才类别高者;(3)学历层次高者;(4)入编时间长者。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在乐清市教育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考察不合格的或因各种原因导致新增空缺名额的,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聘期为3年,聘期满后对研训员进行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继续聘用。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将贯穿本次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证件、材料、信息获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清市教育局组织科0577—62520321;
监督电话:乐清市纪委监察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6252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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