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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东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东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东北地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国土空间综合研究和地质安全评价工作,承担东北地区地质调查协调工作,支撑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开展地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向社会提供公益***。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人,其中应届毕业生5人,在职人员2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东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一、招聘对象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定向)、近两年(截至入职前)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应届毕业生应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职人员(含博士后)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6日。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平台”(网址:http://cgs.gjzhaopin.cn/,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时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上传或填写本科与研究生阶段所学课程及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如学院盖章成绩单、发表论文或参与项目情况等)。国(境)外留学生若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不完全一致,须提供所学专业相关材料。

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若不满足要求,经单位领导班子或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三)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和招聘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而笔试未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面试。对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有考生在距离面试开始不足48小时主动放弃面试机会,由招聘单位视情况研究是否递补;如有末位同分情况,一同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内容:分为自我陈述和评委提问两部分,主要从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工作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参加面试的考生于指定时间、方式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四)体检、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不安排笔试的岗位则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对象名单面向社会公布。

考察对象按中心要求到指定等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实施。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自行放弃考察对象资格。

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中心组成考察组,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中心党委集体研究后决定是否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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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本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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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4-860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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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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