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卫生健康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健康综合管理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卫监督发﹝2020﹞8号)、《昭通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整合卫生行政执法资源,强化卫生综合监管职能,完善和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强化执法保障。经鲁甸县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科学、公正地选拔优秀人才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数及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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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8名(编外合同制),其中内勤事务岗2名(限汉语言文学专业);外勤辅助执法岗6名(限法学类、医学类、公共管理类专业,需夜晚辅助执法,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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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热爱卫生健康事业,积极投身于卫生健康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7.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鲁甸县户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本升研在读)。
3.参加各类考试时因违纪违规,尚在禁考期内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三、报考相关事宜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鲁甸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870-8126069。
(三)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份、诚信承诺书(附件2,需签字按手印)一份。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凡报名应聘者,经资格审核符合招聘要求的,才可参加笔试。此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如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计划数时,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四、考试方式和成绩公布
本次招聘工作由鲁甸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综合管理类相关知识。笔试设最低控制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次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总平均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根据现场报名人数情况组织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因工作性质所需,特设面试考核,根据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重点对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邀请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各环节公平公正和程序规范。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为70分,面试分数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布
笔试及面试工作完成后,根据最终招聘人数,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录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如考生成绩出现并列且需要淘汰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
报考人员的笔试及面试成绩,在“鲁甸县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已初定的初录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一)体检。体检由鲁甸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县级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体检,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体检须开展吸毒排查检查,确定为吸毒人员的不予聘用。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考生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鲁甸县卫生健康局和鲁甸县卫生监督所负责,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鲁甸县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整个招聘工作,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和在公示前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凡拟聘用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7日内无故不到招聘单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一)聘用人员待遇: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交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每月固定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固定工资2500元+绩效工资。
七、本通告由鲁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70-812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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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鲁甸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鲁甸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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