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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2023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基层项目人员和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缓解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紧缺矛盾,同时拓宽基层项目人员和专职社区工作者晋升渠道,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计划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基层项目人员和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嘉峪关市2023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基层项目人员和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一、招聘计划

1.专项招聘嘉峪关市基层项目人员38人。招聘范围为嘉峪关市目前在岗且服务满2年的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三支一扶”、进村进社、西部计划)和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基层教育、基层卫生、基层社保、基层文化、基层旅游、基层畜牧兽医、基层农技推广、农村纯农户零就业家庭普通本科以上毕业生安置人员、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安置人员)。

2.专项招聘嘉峪关市聘用制专职社区工作者2人。招聘范围为嘉峪关市目前在聘用制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上且在社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嘉峪关市目前在岗且服务满2年的基层项目人员;

6.嘉峪关市目前在聘用制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上且在社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人员(2018年5月前已在社区工作,不含5月),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7.近3年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8.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具体岗位和其他条件详见《嘉峪关市2023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基层项目人员和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简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近3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近3年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于2023年5月15日起通过嘉峪关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jyg.gov.cn/rsj/)阅读《嘉峪关市2023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基层项目人员和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2.网上注册报名和上传附件

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6日17:00,在此期间应聘人员登录嘉峪关市人社局网站,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注册报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如实填写详细信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名人员务必牢记。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承诺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真实、准确,误报、错报、虚报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上传附件。将以下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照片等按岗位要求以附件形式单张、逐个、正位上传报名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近5年表彰奖励证书(文件)(2019年以来到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期间取得的相关表彰奖励证书)。

(2)上传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尺寸标准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为白色。可登录报名系统,在上传附件栏下载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此工具只可在电脑端使用,对拟上传的照片进行标准化处理,未经标准化处理的照片将无法通过审核)。

3.网上资格审查
  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2023年5月27日17∶00,未通过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内退回修改未再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报名确认及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7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每人150元。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6日17∶00),应聘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向市人社局申请一次个人信息更改,其中岗位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6.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6月7日9∶00至6月9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考核、笔试和面试的形式。

1.考核

基层项目人员考核成绩为应聘人员服务年限、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和表彰奖励情况加分总和;专职社区工作者考核成绩为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和表彰奖励情况加分总和。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超过的按5分计算。具体如下:

(1)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加0.2分;

(2)近5年(2019年以来)年度考核每获得一次优秀加0.5分;

(3)表彰奖励加分项目严格按照《甘肃省贯彻〈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甘发〔2019〕24号)等执行,其中: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厅局表彰奖励1次加0.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1次加1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1次加2分;在工作岗位做出较大贡献获得记功奖励1次加0.5分。统计范围为2019年以来到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期间获得的以上表彰奖励,不属于以上范围的一律不予加分,参加招聘的基层项目人员须按以上要求重新上报审核表彰奖励加分项。对于同一奖励项目同时获得几个级别表彰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考核成绩汇总后,及时在嘉峪关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成绩作为最终考核成绩。

2.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相关内容,合成一张卷,试题委托第三方命题机构负责命制。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下同)不低于2: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采取取消、减少、合并招聘计划的办法进行调整。

携带证件及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入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计划于2023年6月10日上午9:00—12:00进行,时间地点最终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嘉峪关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3.资格复审和面试   

⑴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的60%+考核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签字盖章)和网上报名提交的所有附件原件材料。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⑵面试

应聘人员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内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工作技能和思维反应、口头表达、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成绩=考核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体检,并确定为拟招聘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通过征询考察人员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单位和纪检部门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察。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嘉峪关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四、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纪律、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单位应认真审核应聘人员考核加分项目,凡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在各环节中被取消应聘资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937-678978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937-6789791

监督电话:0937-6322050

附件:嘉峪关市2023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基层项目人员和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简表.xlsx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