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4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计划人数为14名,具体选调单位、选调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蒸湘区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蒸湘区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明细表》(附件2)。
三、选调范围
全市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身份或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除外)。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31日,含试用期);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2年的,近2年年度考核须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称职)等次;
8、身体健康,具备适应职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报考纪检监察系统岗位的需具备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符合新进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0、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自聘用、录用文件或聘用合同明确的聘用、录用时间起算至2024年10月31日);
6、与蒸湘区纪委监委机关(含派驻纪检监察组)、蒸湘区委巡察办(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纪检监察系统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调公告通过蒸湘区人民政府网(www.zhengxiang.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9月29日。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9日(休息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址: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148会议室(靠西侧)。
(3)报名所需资料。①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3);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③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4张。
(4)资格初审。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两天发放。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可作为有效身份证明,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开考比例: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为1:3,如低于此比例,相应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并于笔试前在蒸湘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报考岗位选调计划被取消的考生可在2024年9月30日9:00至9月30日17:00期间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考者报名。
2、笔试时间:2024年10月13日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明确的地点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按照岗位分类的原则进行命题制卷。岗位代码为A1、A2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卷一,满分100分,其中公文写作40分、专业知识(纪检监察工作相关专业知识)60分;岗位代码为A3、A4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卷二,满分100分,其中公文写作40分、专业知识(财务审计相关专业知识)60分;岗位代码为A5、A6、B1、B2的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4、如出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公告,考生可在蒸湘区人民政府网上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查询之日起三天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蒸湘区人民政府728办公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集中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6、本次考试委托第三方进行命题、制卷、阅卷、统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时间、地点另行公示)。
1、资格复审对象。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因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而造成选调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内容。
①报考人员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②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取得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提供编制证明材料,以上档案材料复印件均需管理本人档案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③报名岗位代码为A类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选调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五)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长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委托专门机构命题。按选调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
2、选调岗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选调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计划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2:1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的情况,则该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才能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第四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知识、写作进行排名。
(七)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蒸湘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选调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蒸湘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岗位选调计划出现空缺时,则从报考相同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在蒸湘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十)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和无不良反映的,办理调入相关手续。若所报考岗位选调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拟调动人员先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对应设岗的单位中自主选择单位,再按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十一)服务年限
对选调的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六、选调纪律
(一)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和区纪委监委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选调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或被调动后被查明有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实行回避原则。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选调单位负责人和选调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选调或办理人员调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指定信息及后续相关信息发布网站为蒸湘区人民政府网,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报名者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电话,并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三)本次方案由蒸湘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蒸湘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0734-8887686。
(五)咨询电话:区纪委监委0734-8827066、区人社局0734-8827356、区委研究中心0734-8827136。
附件:
蒸湘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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