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萧山区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萧山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萧教[2018]70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以下简称“合同制教师”)。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计划指标260名,具体岗位详见《萧山区2023年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计划表》(简称《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1987年6月4日及以后出生。
(四)户籍:具有萧山区户籍,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放宽为杭州市户籍。
(五)学历: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招聘岗位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六)资格证: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放宽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证书。
(七)呈报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应出自同一毕业证书。
(八)已招录在岗的萧山区幼儿园合同制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
报考者必备条件的截止期限为资格复审前。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23年7月底前应具有相应学历证书。国(境)外毕业生应在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实施“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资格审核分为网上初审、网上复审及资格再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程序具体办法如下:
官方网站:http://www.xiaoshan.gov.cn/jyj/(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官网“教师招考”栏)。
报考系统:https://xskj.xiaoshan.gov.cn:8082(萧山区2023年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报考系统)。
各招聘程序相关通知均发布于官方网站,不再另行通知,逾期缺席者视作自动放弃。
(一)网上报名、初审和缴费
1.报考系统注册报名:2023年6月4日9:00至8日17: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然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系统显示各岗位注册报名的实时人数,每6小时更新一次,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等信息,以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初审:6月9日9:00至13日17:00。在报考系统内对考生最后选定的岗位就其《报名表》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将在网上反馈初审结论。
3.查询并再次报名:6月14日9:00至17:00。已报名考生登录报考系统,查询网上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并再次接受网上初审,未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 缴费确认:6月15日9:00至16日17:00。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在报考系统中缴费并确认是否成功(考务费按规定为50元,缺考者不予退费)。未按时缴费确认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 相关比例:岗位确认人数与计划指标的最低比例为2∶1。确认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指标按规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被取消的有关考生将另行电话通知,允许按本公告要求改报。
6. 打印准考证:笔试通知日至笔试开始。缴费成功考生登录报考系统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详见网上通知和《准考证》。
2.参加对象:缴费成功并持有准考证的考生参加笔试。
3.内容和成绩:科目为一门,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笔试三天后可在报考系统中查询成绩。
4.核定指标:笔试完成后,根据笔试实考人数再次核定指标,如笔试实考人数不足上述最低比例的,招聘指标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被取消的有关考生不再改报。
(三)网上资格复审
1.时间:具体详见网上通知。
2.参加对象:入围面试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数与核定指标最高比例:核定指标1-2名为3∶1,核定指标3名及以上为2∶1。
3.复审事项:考生根据报考岗位的招聘对象和条件,通过报考系统自行上传相应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JPG或PNG格式),详见《萧山区2023年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应交材料清单》(简称《应交材料清单》附件2)。
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详见网上通知。
2.参加对象:网上资格复审合格者。
3.形式和权重:形式为“说唱弹跳画”五项基本功测试,面试成绩按5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
4.合格线:面试设合格线,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分(实际面试人数不足最高比例的岗位70分为合格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程序。
5.当招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面试为序列,成绩高者列前位,均并列时进行加试。各项成绩统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总成绩按核定指标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具体事项详见网上通知。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因孕产需延缓体检相关项目的,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下一年招聘报名开始时还未完成体检者,将取消其资格。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考察,具体由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生应提交报考必备条件等规定的纸质材料(详见《应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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