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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瑞安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上级法院批准,瑞安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执行事务和其他综合类事务。工作地点除本院机关外,根据实际需要可能分配至执行局、诉服中心及各人民法庭工作。

  二、招录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名司法雇员。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瑞安市籍贯或户籍(以招考开始报名之日为准);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超过40周岁(截止招考开始报名之日);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司法雇员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年薪资待遇按瑞安市核定的编外用工四类岗位标准并结合本院司法雇员等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28日,3月31日至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接受委托报名)。

  3.报名地点: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天瑞路88号浙江温州人力资源产业园B幢601室,咨询电话0577-65880988。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瑞安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包含每一页内容);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学信网学历证明)。

  (5)承诺书(手写签名,见附件)

  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5.资格初审:收集报名材料时同步进行。

  (二)笔试、面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

  1.笔试

  (1)笔试试题由瑞安市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命制。笔试项目分为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知识考试总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专业技能考试总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分为看打、听打两项测试,看打、听打成绩各占50%。

  (2)考试时间为2025年4月12日,上午9时开始专业技能考试(9:00—9:30),上午10时开始专业知识考试(10:00—12:00)。

  (3)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招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5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入围面试,入围面试名单将在瑞安市人才网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则取消资格。

  3.面试

  有关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果笔试成绩又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瑞安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除确定拟录用人选外,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司法雇员递补人选,一年内(自拟录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计算)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的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派遣至瑞安市人民法院工作。合同范本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监制。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司法雇员离职后应严格遵守从业限制、保密纪律等规定,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经本院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若低于1:1,核减岗位并层报上级人民法院。

  (二)如发现在报名、考试、考察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同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0577-65813717,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监督电话0577-65813785。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瑞安市人民法院。

附件1:瑞安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docx

附件2 :承诺书.doc

  瑞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