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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劳务派遣招聘19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办公地点为上海,主要承担所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为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提供支持保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0个岗位19名工作人员,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专业参考目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以后出生);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需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对应学位。其中,2025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经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认可的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敬业爱岗、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主要待遇

  招聘人员均为劳务派遣聘用形式,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单位现行政策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thdhjg.mee.gov.cn/)、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4月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报名。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报名截止前将相关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jyc@thdhjg.mee.gov.cn电子邮箱,压缩包和邮件主题均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材料清单:(1)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双面(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发布具备面试资格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thdhjg.mee.gov.cn/)、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7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需求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thdhjg.mee.gov.cn/)、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体检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或未通过体检或考察的,可以视情况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如遇递补情况将直接电话通知递补人选,不再另行公告。

  (六)公示与合同签订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告发布渠道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岗位、学历学位及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人员,组织聘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名表和参加招聘过程中使用的信息必须一致。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进入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应聘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3.未招到合适人选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重新发布公告进行招聘。

  4.应聘者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体检费用由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承担。

  5.考试安排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发布,应聘者应保持电话畅通,密切关注招聘动态。

  七、联系电话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021-20221217

  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16楼

  八、监督举报

  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21-20221127。

附件1:2025年劳务派遣招聘岗位表20250321.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