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有关规定,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浙江省特科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特科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成立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之一,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主要职责: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科学研究、公共服务、职业教育、安全风险评估、事故分析预警及鉴定等。拥有国内一流的国家电梯产品质检中心、国家特种金属结构材料质检中心、国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以及全国首个特种设备学院、全国唯一的“双普基地”(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国家级应急培训演练基地等,形成“一总部七基地”发展布局。具有全国特检机构最高等级的甲类A1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证书,是全省首批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有省级重点院士工作站、国家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储备和综合实力位居省本级全国同行前列。先后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国家级荣誉。
本次招聘岗位办公地点杭州。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岗位招聘5名,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单位要求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对学历学位条件的要求,应是国家承认、高等院校颁发,按照报名截止前已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对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按照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及浙江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16:00。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编内招聘+应聘岗位+姓名”)。
3.报名电子邮箱: gongzhao@zjtj.org。
4.应聘材料(pdf格式):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能力资格和技术等级证书;其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近一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浙江省特科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4月26日前通过邮箱或电话形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并发放准考证。
考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及考试时间安排在相关浙江省特科院网站统一公布。
(三)考试
考试考核形式为面试,时间暂定5月上旬。
面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处理相关专业技术疑难问题的分析及解决能力等,含随机抽取的专业试题和延伸问题答辩。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考试完成后,根据各岗位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者,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入围人员),一般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浙江省特科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特科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浙江省特科院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浙江省特科院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认定取消入围、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资格,或体检、考察环节被认定为不宜聘用者,或在公示期间被反映有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导致后续环节的入围人数或拟聘人员因此出现缺额的,浙江省特科院可结合实际研究是否递补。决定递补的,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备进人手续后有放弃入职的,原则上不再递补。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 浙江省特科院网站:
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门户网站(http://www.zjtj.org,“信息公开/人才招聘”)。
2.主管部门网站: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lsbt.zj.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考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在浙江省特科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监督指导机构及联系方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人事处,0571-89767183;机关纪委,0571-89769221。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浙江省特科院直接咨询,联系电话:0571-86024818。
附件1. 浙江省特科院公开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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